全国清理“三角债”全面启动


在33年前的今天,1991年9月20日(农历1991年8月13日),全国清理“三角债”全面启动。

1991年9月20日,是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决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拖欠连环清理的第一天。根据全国各地汇总到北京的情况,到21时为止,40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已有141亿元贷款注入到5094个有拖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占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确定的贷款注入数的76%,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等省市的清欠贷款已全部注入到位。与此同时,各地同步注入自筹资金29.8亿元。这表明,全国清理“三角债”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运行,进入连环清理阶段。

此次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从8月31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到正式启动,只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各地领导亲自挂帅,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表现了很高的工作效率。各地按照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动员、培训。计委、经委、银行、财政等部门夜以继日地进行拖欠项目审查和清理工作,逐项逐笔地核对项目拖欠情况,力争尽快办完资金注入手续,为清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拖欠清理牵涉范围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情况复杂,操作起来难度也相当大。这样一个被视为难于入手的问题在这样短的时间里便顺利启动,主要在于国务院的决心大,工作扎实。北京市清欠办主任孙家骥同志说,9月15日他刚刚从报纸上看到国务院要派检查组到一些地区检查清欠进展情况的消息,没想到16日一早国务院清欠办的负责同志就来到北京市清欠办了解清欠情况,下午又到工商银行基层办事处检查。孙家骥说:“有国务院领导的决心和国务院清欠办这种雷厉风行、扎实的作风,清欠工作不愁完不成。”

一些地方的同志在谈到这次清欠工作时深有体会地说,这次清欠同以往相比有改进:一是领导更加重视,准备工作既迅速又扎实。二是清欠方法有改进,先试点后推开,形成拖欠的主要源头找准了。三是清欠措施配套,注入资金、压贷挂钩加上必要的停产、限产,着眼于结构调整。

国务院清欠办负责同志介绍说,全国清理“三角债”从9月20日到10月20日为连环清欠期。在这个期限内,各地要继续抓紧清欠资金的注入,特别要抓紧落实自筹资金的注入;同时要督促有拖欠的企业在收到清欠款后,尽快办理偿还欠人款项的手续,使已注入的清欠资金快速运转。各地专业银行也要保证注入清欠资金及时汇给专户,进入连环清欠,不得延误滞留,更不准挤占挪用。这位负责同志特别强调,在全国连环清理期间,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该向省外付款的要及时付款,不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如有违纪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取得更好的清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