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灯法师名誉案


在26年前的今天,1998年8月17日(农历1998年6月26日),海灯法师名誉案。

1998年8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灯法师欺世盗名的骗局已经被充分揭露的情况下,仍然宣判海灯的弟子范应莲诉首先揭露海灯骗局的新闻记者敬永祥“侵害海灯名誉权”一案中,被告敬永祥败诉。这是终审判决。

海灯法师的骗局兴起于1979年,当时同样受到蒙蔽的敬永祥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曾经正面报道过海灯法师的所谓神功。但随着海灯法师的神功骗局越来越大,敬永祥认识到这是一个新的造神运动,并发现了海灯的行骗伎俩。1988年和1989年,敬在新华社内参刊物上和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分别发表文章,开始质疑海灯。

海灯死于1989年初,海灯的大弟子,也就是接过骗子衣钵的范应莲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于1989年8月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敬永祥在新华社内参中的文章侵犯了海灯及范应莲的名誉权。海灯死时已经连任两届政协委员,而且是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弟子和党羽众多。面对这样的原告,连身为成都中院副院长的审判长李风呜对待原告的态度都是“毕恭毕敬”。而对于敬永祥宣读答辩状的正当权利却进行了无理干涉,以致于两万三千字的答辩书只断断续续读了两千字。

这场官司公开审理两次,第一次是1991年5月28日,第二次是1993年5月17日。于1993年5月29日宣判敬永祥败诉,要求敬永祥缴纳罚金并为海灯和范应莲恢复名誉。

面对成都中院的荒唐判决,敬永祥于6月11日依法上诉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场官司又拖延到了1998年8月17日,才在不公开的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几乎维持原判,仍然要求敬永祥为海灯和范应莲恢复名誉。在这场将近十年的官司中,被称为“打响了揭露各种‘大师’的第一枪”的敬永祥被拖得心力交瘁。而终审胜诉的范应莲则在当日请客庆祝。

8月24日,敬永祥对终审判决不服,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状,并请求中国记协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半年后,成都电视台连续四天播放了揭露海灯骗局及司法腐败的专题片,让相关人员如坐针毡。成都中院想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掩盖其判决的荒唐。最终因法轮功事件的发生,导致各类大师的集体失势,此事才不了了之。

敬永祥于2000年成为了第二届“反伪科学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之一。该奖项的第一届获得者包括于光远,龚育之,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