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人数

【词语】法定人数

【拼音】fǎ dìng rén shù 
【注音】ㄈㄚˇ ㄉㄧㄥˋ ㄖㄣˊ ㄕㄨˋ



词语解释

  1. 正式规定的为召开会议或通过有效决议所必要的人数。

    国语词典

    1. 以法令或会议所规定之人数,如须有若干人之出席始得开会等。

      网络解释

      1. 法定人数
        1. 法定人数,是指举行会议、通过议案、进行选举或组织某种专门机构时,法律所规定的必要人数。未达法定人数者无效。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规定:议院召开会议必须有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出席;议案的通过必须有出席议员过半数的人投赞成票等。修改宪法案的讨论和通过,往往要有三分之二的出席人投赞成票。
        2. 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