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

【词语】南洋大臣

【拼音】nán yáng dà chén 
【注音】ㄣㄢˊ ㄧㄤˊ ㄉㄚˋ ㄔㄣˊ



词语解释

  1. 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国语词典

    1. 职官名。为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咸丰十年设置,由两江总督兼任,职掌江苏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长江沿岸一带的洋务、海防及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