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铁案

【词语】南山铁案

【拼音】nán shān tiě àn 
【注音】ㄣㄢˊ ㄕㄢ ㄊㄧㄝ ˇ ㄢˋ



词语解释

  1. 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国语词典

    1. 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意志。参见「南山可移」条。
      1. 清.黄遵宪〈感事〉诗八首之四:「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

    网络解释

    1. 南山铁案
      1. 唐中宗时,李元纮任雍州司户参军。势震天下的太平公主到雍州的一座寺院进香时,强行令人搬走了寺院的大石磨。李元纮了解事情原由后,立刻将石磨判还给了寺院。长史窦怀贞得知后,让李元纮把判决书改过来。李元纮却写上:“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南山即终南山,这句话意为:高大的终南山还可以移动,我的判决书却不能更改。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