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判

pànㄆㄢˋ



部首笔画

部首: 部外笔画:5 总笔画:7 UNICODE:5224

五笔:UDJH|UGJH 仓颉:FQLN 郑码:UBKD 四角:92500

笔画顺序:点、撇、横、横、撇、竖、竖钩


基本字义

判 pàn ㄆㄢˋ 
  1.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 评定:裁~。谈~。~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外语翻译

  • 英语: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 德语: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erkennen, unterscheiden ,richten, beurteilen ,verdonnern
  • 法语:juger,rendre un verdict,noter

详细解释

  •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1. 同本义 [divide]
      1. 判,分也。——《说文》
      2.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3.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4.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5.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2.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1.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1.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2.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1.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1.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2.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2.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1.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1.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1.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2.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 “拚”。舍弃 [forsake]
                  1.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名〉

                1. [half]
                  1.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2.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3.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4.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5.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1.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常用词组〉判案 判别 判处 判词 判定 判读 判断 判断 判断力 判官 判据 判决 判决书 判例 判明 判然 判若黑白 判若鸿沟 判若两人 判若水火 判若云泥 判刑 判罪 


                    国语词典

                    •  pàn ㄆㄢˋ 

                    〈动〉

                    1. 分、分开。
                      1. 唐·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
                    2. 区别、分辨。
                      1. 《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 分明、辨明。
                      1. 如:「存亡未」。
                      2. 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
                    4. 决断是非曲直。
                      1. 如:「审」、「判刑」、「案」。
                    5.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枢密院。
                      1. 《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相州。」

                    〈名〉

                    1. 诉讼的判决文书。
                      1. 《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后曰:『南山可移,不可摇也。』」
                    2. 断语。
                      1. 《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3. 文体的一种。仿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
                      1. 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形〉

                    1. 分别的样子。
                      1. 如:「然有别」。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方言集汇

                    • 国际音标: pʰĄn˥˧
                    • 唐代读音: pɑ̀n
                    • 日语读音: WAKERU
                    • 韩语罗马: PHAN
                    • 现代韩语: 판
                    • 越南语: phán
                    • 客家话: [宝安腔] pan3 [沙头角腔] pan5 [陆丰腔] pan3 [客英字典] pan5 [台湾四县腔] pan5 [梅县腔] pan5 [海陆腔] pan6 [客语拼音字汇] pan4 [东莞腔] pan3
                    • 粤语: pun3
                    • 近代音: 滂母 桓歡韻 去聲 判小空;
                    • 中古音: 滂母 換韻 去聲 判小韻 普半切 一等 合口;
                    • 上古音: 黄侃系统:滂母 寒部 ;王力系统:滂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