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条约》签订


在134年前的今天,1890年3月17日(农历1890年2月27日),《中英藏印条约》签订。

1886年12月,英国公使华尔身突然到清朗总理衙门,指责西藏当局在边界外距大吉岭相近百里的地方建立炮台,意在阻止通商。第二年又硬说西藏兵了越界至皙益雄(今锡金)地方。英国要挟清朝下令撤走藏军,否则英印殖属当局便要“调兵驱逐出境”。英国借端生事,在进入西藏的同时,侵占了哲孟雄首都扛多(甘托克)。清朝不但不支持西藏地方政府的抗英斗争,还严禁从内地省份派驻西藏的军队卷入抗英斗争。

1888年3月又将具有爱国心的驻藏大臣文顾免职,由帮办驻藏大臣升泰继任。

1890年3月17日(清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由科李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顿在印度加尔各答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共8款。

主要内容:

(1)划定中国西藏与曹孟雄的边界;

(2)规定哲孟雄归英国保护管理;

(3)有关通商、交涉和游牧问题留待后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