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词语】通判

【拼音】tōng pàn 
【注音】ㄊㄨㄙ ㄆㄢˋ



词语解释

  1.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1.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外语翻译

  • 英语:local magistrate

国语词典

  1.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
    1. 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
    2. 《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网络解释

  1. 通判
    1.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