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

【词语】红丸案

【拼音】hóng wán àn 
【注音】ㄏㄨㄥˊ ㄨㄢˊ ㄢˋ



词语解释

  1. 1.晩明宫廷三案之一。明光宗于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数日即病。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病益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觉舒畅。又命进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朝野议论不一。后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贤专政时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总督漕运。红丸案与梃击案﹑移宫案合称为晩明三案。三案之争,明亡始止。参阅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三案》。

    网络解释

    1. 红丸案
      1. 红丸案,为明末三大案件之一。
      2. 泰昌元年(1620年),泰昌帝病重,李可灼进献红丸,自称仙丹。泰昌帝服后死去,而在当天,首辅方从哲拟遗旨赏了进献红丸的李可灼。有人怀疑是郑贵妃唆使下毒,旋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查元凶的举动。其间,党争与私仇夹杂其中,连坐罪死者众矣。
      3. 泰昌帝继承皇位整一个月。这件因“红丸”引发的宫廷案件,史称“红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