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词语】审刑院

【拼音】shěn xíng yuàn 
【注音】ㄕㄣˇ ㄒㄧㄥˊ ㄧㄨㄢˋ



词语解释

  1. 1.亦省称审刑。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网络解释

    1. 审刑院
      1.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