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郡

【词语】三十六郡

【拼音】sān shí liù jùn 
【注音】ㄙㄢ ㄕㄧˊ ㄌㄧㄨˋ ㄐㄩㄣˋ



词语解释

  1.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网络解释

    1. 三十六郡
      1.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2.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